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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注未成年人犯罪

2001-04-16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肖玉华 本报通讯员 李永发 我有话说

近年来,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,并呈低龄化趋势。专家呼吁,把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作为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,重视对家庭教育的研究与指导,依法对家庭、教师及其他责任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实行制约——

近年来,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,并出现低龄化。某市破获一个抢劫团伙,年龄最大的16岁,最小的13岁。有一个15岁的少年,模仿电视剧中暴力犯罪情节,将邻居家一个5岁儿童绑架,然后,给孩子父母写恐吓信。他被抓获后,问他:“你为什么要绑架一个5岁儿童?”他说:“我是想试试电视剧中的办法好不好使。”

眼下,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提高,从生理发育来讲,出现未成年人早熟现象。一些14—17岁未成年人生理机能已接近成年人,但是,他们的心理发育却相对滞后。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家庭与学校、社会的教育跟不上,使他们受到某些负面影响,就容易产生不健康心理而误入歧途。比如,家庭教育中,过于溺爱或简单粗暴、放任自流,都会使未成年人出现心理障碍;他们一旦流入社会,容易成为社会的犯罪人员猎取或利用的对象。某地对在押少年犯和劳教人员作了一个调查,拥有残缺或不和睦家庭的占70%。有些中小学,为了追求升学率,以分数论高低,排名次,搞重点班、尖子班,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受到冷遇和排斥,造成部分学生厌学、弃学而流入社会。在未成年人犯罪中,小学时就失学的约占1/3。当前,出现智能犯罪的新情况,一些未成年人迷恋宣扬色情暴力内容的录像、图片、文艺作品等,并从网上获取一些不健康内容,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又一诱因。

一些从事青少年教育研究的专家认为,当前,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低龄化趋势,是一个值得家庭、学校、社会各方面关注的社会问题。目前,一方面要将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,落实已颁布的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等法规,另一方面要从教育学、社会学、心理学等方面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特点、规律及心理特征、探索一些独生子女形成相对闭锁心理的原因,把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作为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,尤其要重视对家庭教育的研究与指导,使家庭这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“第一道防线”更加坚固,真正发挥作用。

吉林省委宣传部、团省委、省妇联、省关心下一代工委等部门都十分重视未成年人保护问题,开展了调查并研究如何进一步落实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。几年来,长春市妇联在全市开展“代理妈妈”活动,共有10万名(包括单位集体领养者)“代理妈妈”领养4700多名孤儿和家庭生活困难子女,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。

不久前,吉林省委宣传部的一份调查中提出,保护未成年人,是全社会的责任。目前,造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有所上升的一个原因是,从法律上讲,还没有对家庭、教师及其他责任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实行相应制约。比如有的家长歧视、虐待、遗弃未成年人;有的教师谩骂、侮辱、殴打学生,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或失学;有的文化娱乐场所责任人教唆、诱骗、胁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使用童工等等,为此,有关人士建议,应在法院专设未成年人保护法庭,造成一种家庭、学校、社会都承担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责任的良好社会氛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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